當選議員前涉收賄 新竹瓦斯前總經理判12年
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被控於當選前擔任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期間,多次在高鐵廁所、車廂內收受廠商賄款共240萬元現金,協助廠商得標相關工程;但他否認犯行,辯稱是因改革公司得罪人,才會遭受報復。高等法院19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他12年有期徒刑。
曾任高雄市府建設局長、經濟發展局長的劉馨正,2012年3月被新竹縣府挖角到新竹股份瓦斯公司(屬新竹縣政府出資設立登記的公營事業)擔任總經理,負責督導公司招標、審標、決標等事項,至2014年6月離職後代表國民黨參選並當選。
檢方調查,郭姓廠商為酬謝並期許劉馨正協助順利承包大樓外管新裝、改裝等多項公共工程標案,多次交付賄款給他,包含2012年10月在高鐵新竹站男廁內交付30萬元,2013年5月在高鐵新竹站交付50萬元、同年9月在高鐵車廂內交付20萬元、同年10月及11月又分別交付10萬元,2014年1月、5月又分別交付100萬元、20萬元,共240萬元。
劉馨正辯稱,他於新竹瓦斯公司任職期間改革很多不合理的制度,可能因此得罪了人才會遭到報復、無端指控,他不會私下跟廠商吃飯,更不曾接受廠商餽贈,絕對是清白的。
一審新竹地院依6個貪汙罪合併重判他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案經劉馨正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他在單一犯罪決意下有數個接續犯行,原審論以數罪不當,應該撤銷;但審酌他未善盡職責、收受廠商現金賄賂,減損公眾對公務員品操、素質的信賴,且犯後不認罪,改判他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