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集體貪汙開「假罰單」 14人聲押
新北市、桃園市與新竹市等地有多名警員涉嫌與汽車租賃業者合謀,疑以每張罰單收取上萬元的代價,對牌照被吊扣的租賃車加重處罰為吊銷,利用法規漏洞,讓業者可直接重新領牌上路。新北地檢署21日約談9名警察在內共38名被告,22日訊後聲押7警及業者共14人。
新北市警局發現,有汽車租賃業者的車輛因租客交通違規而被吊扣牌照,為避免出租收益損失,竟與特定員警合謀,將被吊扣牌照的車輛刻意開上路,再由警方開出「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的罰單,並依法加重處罰吊銷牌照;但業者只要繳清罰單,經檢驗合格後即可重新領牌上路,因此於2021年10月主動報請檢方偵辦。
檢調單位21日同步搜索新北市、桃園市與新竹市等地的4個警分局共6個單位,以及汽車租賃業者、凱銳汽車代檢廠業者,並約談9名警察在內共38名被告、41名證人到案;22日複訊後,依涉犯收賄、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押6名汽車租賃業者、1名代檢廠業者、7名警員,其餘交保或請回。
檢調單位查出,新北市涉案的6名員警皆是一線三的基層人員,從2020年9月開始已經手約數百件攔查無牌車的案件;6人遭聲押後已被停職。此外,檢調發現,也有代辦業者涉嫌以每件數千元的價格,向代檢廠及臺北監理站基層檢驗人員行賄,讓原本無法通過檢驗的汽車成功過關。
依《道交條例》規定,超速高出最高速限60公里,或有蛇行、逼等危險駕駛行為等,將吊扣牌照,最長可達半年;同法也規定,扣牌期間若違規上路,將加重處罰為「吊銷」牌照,並處罰駕駛人3,600元到1萬800元罰鍰。而依據《道路交安全規則》第8條規定,只要繳清交通罰單、汽車燃料使用費,並經檢驗合格後,即可重新領牌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現在爆出的案子屬於早期案例,今年3月已發文給各監理機關,吊扣牌照需期滿,才能進行吊銷後程序,重新請領牌照,目前已有提出相關修法方案,並送到立法院審查;至於過去的漏洞,會再請公路總局研議能否回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