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以上搭大車未繫安全帶 12/1起開罰

行駛於高速或快速公路的大型車,車內4歲以上乘客均須強制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者至少將開罰3千元,預計12月1日上路。示意圖。(大紀元資料室)
行駛於高速或快速公路的大型車,車內4歲以上乘客均須強制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者至少將開罰3千元,預計12月1日上路。示意圖。(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4歲以上的乘客搭乘大型車時須繫安全帶,為此,交通部預告修正相關規定,主要是針對行駛於高速或快速公路的大型車,只要車內有4歲以上乘客,均須強制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者至少將開罰3千元,預計今年12月1日上路。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草案。交通部表示,未來大型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車內4歲以上乘客都須繫安全帶。至於大型車是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大客車、大貨車及大客貨兩用者、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草案內容,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駕駛可罰3~6千元,乘載2人以上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有代僱駕駛人,違反規定都以最高6千元處罰。

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若已善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只會處罰乘客,罰鍰從3千元到4,500元。根據交通部修正草案的說明,相關規定將自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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