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鴨車奔波謀生遭區間測速開罰 士林分署允查封後繼續使用

士林執行分署同意將義務人名下小貨車辦理查封登記後,仍可為通常之使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提供)
士林執行分署同意將義務人名下小貨車辦理查封登記後,仍可為通常之使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近期各地方政府已恢復多處區間測速,並逐漸增加設置數量,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令全國13分署,強化執行「區間測速」取締案件。新北市一名74歲吳姓婦人,因名下一台小貨車於2019年超速3次挨罰9,200元未繳而遭強制執行,經士林執行分署扣押薪資後,同意分期清償。

士林分署指出,吳婦名下的自小貨車分別於2019年9月2日、9月30日、12月2日行經萬里隧道時被區間測速系統取締超速,合計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新臺幣9,200元,又因欠繳停車費、國道通行費等遭裁罰5萬6,710元,由於吳婦均逾期未繳納,遭移送強制執行。

士林分署於今年5月20日扣押吳婦薪資,吳婦便到案說明。吳婦向士林分署表示,她並不會開車,該小貨車是她的兒子為販賣烤鴨、烤雞而以她的名義購入,因為奔波於雙北、基隆、桃園等知名風景區才會不慎超速。然而,近2年因疫情影響使生意收入銳減,她本身擔任清潔工僅領取基本工資,需支付全家房租及分攤基本生活開銷。

吳婦向士林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並撤銷扣薪命令。士林分署審酌,吳婦積欠金額不高,且已主動提供車輛辦理查封保全,為避免其因扣薪而失去工作,遂准予她每月分期繳納5千元來清償所積欠的罰鍰;並同意將該小貨車輛辦理查封登記後,仍可為通常之使用,以利她的兒子能繼續賣烤鴨維生。

士林分署向《大紀元時報》說明,遭查封的車輛等動產,若為義務人維生所必需的工具,可視情況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允許義務人為通常之使用,例如送貨、賣水果等,或是像此案賣烤鴨維生的狀況,若只是代步工具就不適用;但遭查封車輛上的封條不能撕除、車輛也不得移轉給他人,若義務人無法履行分期繳納時,才會予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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