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挨罰9萬無力繳納 向妻子認錯求助償還
臺北市一名50多歲陳男在5年內有2次以上酒駕紀錄,遭警方舉發後移由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重罰新臺幣9萬元,並移送士林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雖然陳男名下無存款可查扣,但他因聽聞相關執行案件新聞而深感不安,因此向妻子誠心認錯後請求協助,終將罰鍰一次繳清。
士林執行分署表示,陳男於2017年5月19日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時遭警察攔查,當場測出酒精濃度超標,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他在5年內已有2次以上酒駕紀錄,因此當場將他的機車移置保管並開單舉發,另移由新北交裁處予以裁罰9萬元。
由於陳男逾期未繳納罰鍰,新北交裁處遂將案件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雖欲查扣陳男銀行存款,但陳男帳戶內卻無款項可執行,也無任何其他財產可扣押。未料,陳男卻主動到案表示,雖然他經濟狀況不佳,僅靠打零工維生,但他近日聽聞執行署強力執行的新聞,收到扣押命令後感到十分不安,因此以向他的妻子求助。
陳男向他的妻子誠心認錯,並保證不會再犯後,陳妻擔心他因多次酒駕恐有牢獄之災,因此念在多年夫妻之情,協助他將罰鍰一次繳清。
士林分署提醒,近年來政府已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多次修法,大幅提高酒駕處罰力道及刑責。尤其是立法院今年1月24日三讀通過,將酒駕累犯認定標準從原本的「5年內」,大幅放寬至「10年內」,即將於今年3月3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