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兄弟之爭 張國華強調股臨會無效

黃福雄表示,EIS在5月10日召開股臨會,選派張國明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再度伸張當選決議有效。他質疑,張國華當天宣稱該股臨會違法不得召開,卻又稱自己有指派律師參加,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邏輯。(侯駿霖/攝影)
黃福雄表示,EIS在5月10日召開股臨會,選派張國明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再度伸張當選決議有效。他質疑,張國華當天宣稱該股臨會違法不得召開,卻又稱自己有指派律師參加,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邏輯。(侯駿霖/攝影)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長榮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集團弟弟派10日大動作召開巴拿馬長榮國際(EIS)股臨會,自行推派張國明出任Permanent President,24日記者會現場更公開畫面來重申合法性。不過,哥哥派張國華強調,張國明的集會不符合法律程序,因此相關主張也屬無效。

EIS股東只有四兄弟,但似乎仍無法好好談,在長榮集團弟弟派24日舉行記者會前,雙方人馬在場外就發生推擠和言語衝突,哥哥派張國華委任律師宋正一重申集會未合乎法律程序,後續所為的法律主張也屬無效。

弟弟派包括張國明、張國政及張國煒三兄弟也並未出席記者會,他們的委任律師黃福雄則在現場公布EIS在5月10日舉行臨時股東會、自行選派張國明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的錄影畫面,再度伸張當選決議有效,又出現各自表述的局面。

黃福雄表示,EIS股東張國明、張國政及張國煒共持股60%親自出席,投票推選張國明為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PP)依據EIS公司章程第7條第11項,3位股東召開的股東臨時會程序完備、決議合法有效。

張國明等3位股東則聲明強調,EIS創辦人暨首任PP張榮發去世後,遺囑執行人無權指派EIS的PP,股東張國華的選任不合法。

針對張國華委任律師陳錦旋宣稱股臨會當天被拒絕入場的說法,黃福雄也進一步說明,根據EIS公司章程第6條第18項,指派代理人的指派書及委任律師的委任狀,應在會議前48小時送達公司,否則就沒有代理出席資格,但前2天卻並未收到任何委託書。

黃福雄質疑,張國華當天宣稱該股臨會違法不得召開,卻又稱自己有指派律師參加,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邏輯。此外,他說,相關的臨時股東會決議文件,在上週已送至巴拿馬進行後續程序,PP登記正在進行當中,「相信很快會有結果出現」。

不過,張國華24日也發出3點書面聲明,首先,張國華就任巴拿馬長榮國際Permanent President過程符合章程,且自2016年起,張國政曾多次以巴拿馬長榮國際秘書的身分簽署會議文件,該等文件都有清楚載明張國華Permanent President的身分。

而張國明與張國政接受指派、執行業務的行為皆足以說明,兩人自2016年起皆知悉並承認張國華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一職的事實。

其次,張國明在2022年5月召開臨時股東會的程序與議案,皆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而無效,故沒有張國明當選本公司Permanent President一事。

最後,張國明的集會並無合乎法律程序,後續據此所為的法律主張亦屬無效,鄭重呼籲不要以違法行為來影響集團的公司治理。

媒體也追問,為何早在2016年就知道上述情事,為什麼此時才出面爭奪EIS的Permanent President一職?對此,黃福雄僅表示,張國華宣稱是EIS的PP並無法律依據,不會因為時間長短而變為有效,並未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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