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民生經濟 林伯豐籲繳稅期限延至6月底

【記者張原彰/臺北 報導】

近期國內疫情升溫,多企業已啟動分流機制,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在22日向行政院提出六項建議,要求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期間展延到6月底,且大宗物資關稅等免稅措施延長到年底,另暫緩6月電費調漲。

林伯豐表示,4月以來國內確診人數已達17,398人,居家隔離達6萬人,許多企業已啟動分流機制,有鑑於社會經濟受影響規模持續擴大,向行政院提出六項建議。

林說,首先建議財政部將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另外,他說,俄烏戰爭對能源、原物料價格對通膨造成嚴重影響,主計總處公布3月分CPI年增率已達3.27%,疫情升溫對企業營運的影響又再雪上加霜,建議大宗物資關稅、貨物稅、營業稅之降稅、免稅等措施延長至今年年底。

林伯豐表示,也應暫緩6月電價調漲,並暫緩實施今年度夏季電價。另為利經濟長期發展須確保供電穩定,除了增加綠電外,建議將核能列為備用電力。

他說,鼓勵企業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並給予薪資費用加倍扣抵,另本年度暫不宜調整基本工資。

林伯豐說,近兩年來,政府的用電大戶條款,以及對耗水費、碳費徵收對象過於集中大型企業,不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對企業的營運成本負擔平均至少每年新增5%以上,勢必造成終端產品價格上漲,建議暫緩實施耗水費。

針對碳費,他說,不宜將減碳責任集中在製造業或排碳大戶身上,開徵碳費要有三個前提,首先是要公布詳細的減碳路徑圖,其次除了固定汙染源外,如:汽機車、船舶等移動汙染源也應徵收碳費,並應從國營事業帶頭做起,碳費費率初期開徵不宜超過每噸新臺幣100元。◇

延伸閱讀
2030目標減碳20% 碳費、碳交易並行
2021年11月18日 | 3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