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期限到 5私中法人將解散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受少子化影響,臺灣許多高中職將面臨衝擊,教育部5日深夜表示,由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修正後的3年期限到期,有5所私立高中職包括花蓮縣國光商工、屏東縣志成商工、雲林縣益新工商、嘉義市大同高職、臺南市華濟永安高中等5校,未完成復辦或轉型,將依法解散學校法人。

教育部於2019年1月15日修正施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7條規定在此之前已停辦的私校,必須在3年內完成復辦、新設、與其他學校合併、或變更為其他法人。

據中央社報導,教育部5日深夜證實,花蓮縣國光商工、屏東縣志成商工、雲林縣益新工商、嘉義市大同高職、臺南市華濟永安高中,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程序,將依照《私立學校法》第72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解散學校法人。5校之外,臺南市天仁工商則已自行向教育部申請解散法人並獲准。

另外,嘉義縣協志工商於2019年9月宣布停招,擬將校地、校舍捐贈給鄰近的中正大學,作為新校區使用。但近來傳出中正大學估算整修須新臺幣3億多元,校務基金難以負擔,向教育部請求協助。

教育部表示,依法大學設立分校、分部所需經費,須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及累積賸餘支應,教育部並未編列相關補助經費。退場基金的使用範圍也限於支應教職員薪資、退休金、保險費等,而非用來支應退場私校捐贈衍生的相關費用。

教育部表示,已函請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針對協志工商捐贈校舍、校地,以及捐贈後衍生的土地增值稅等問題提供意見,目前正等待回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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