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涉圖利等罪聲請羈押 林姿妙80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府弊案,今天(23日) 凌晨聲押宜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法院上午9時許召開羈押庭後,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和康立和請回。
據中央社報導,宜蘭地方法院發言人黃永勝今天下午在記者會表示,檢察官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經法官開庭分別訊問3名被告,及審查檢察官提出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至於林羿伶和康立和,也認定涉犯圖利罪,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訊後請回。
媒體詢問相關犯罪事實,黃永勝表示,聲請羈押罪名是圖利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事實因檢察官還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詳細內容和檢察官提出的事證。
記者追問,林姿妙80萬元交保是否與她擔任宜蘭縣長身分有關?黃永勝表示,「我想我們不會考慮這些因素,如果說跟縣長有關係,是不是連交保都不用」。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昨天再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搜索縣長官邸等6處,並傳喚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等20多名被告與證人,今天凌晨向宜蘭地院聲押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