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調降外國人外幣收兌限額 1月28日生效
中央銀行去年底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央行在26日說,經衡酌採納相關建議,進一步修正有關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未來外國人來臺以外幣兌換新臺幣,限額將從等值1萬美元調降到3千美元,並在1月28日生效。
中央銀行說,「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在1969年1月1日訂定,歷經13次修正,這次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建議,提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的管理,
央行說,該法在去年10月21日至12月20日進行預告,預告期滿後,文字僅有微調,後續修正辦法將在今年1月28日生效。
央行指出,修正重點包括:把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1萬美元調降為等值3千美元。
央行說,過去統計,臺灣主要大型收兌據點,平均每筆金額在100美元到1千美元之間,同時配合人民幣原先的2萬元限額的規定,換算下來也約3千美元,基於一致性的考量,全面把外幣收兌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下修到等值3千美元。
據央行統計,國內共有391家「外幣收兌處」,地點包括:百貨公司、免稅店、銀樓與手工藝品店,又以飯店為大宗。在臺北包括:101、喜來登酒店都有收兌處。
央行說,基於提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這次修正也增訂具申辦資格的行業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