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居檢違規挨罰未繳離境 執行官柔性勸說清償

圖為機場示意圖。(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圖為機場示意圖。(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一名西班牙籍男子今年初入境臺灣居家檢疫期間,曾兩度短暫外出遭臺北市衛生局裁罰新臺幣10萬元,因逾期未繳而被移送強制執行,但他已在此前離境。士林執行分署查出,他對防疫規定有所誤解,但違規是事實,因此說服他的臺籍妻子辦理分期繳納,於12月間執行完畢。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表示,一名西班牙籍義務人在居家檢疫期間,曾兩度離開住處搭乘公共電梯,協助他的臺灣籍妻子搬運重物至地下室,因此遭臺北市衛生局裁罰新臺幣10萬元;事後又因逾期未繳納罰緩,於1月21日被移送士林分署執行;但他於1月17日就已離境,由於時間點接近,懷疑他是刻意規避罰鍰。

經查發現,該義務人的妻子及新生子女仍在國內。該義務人配偶向執行官表示,她的丈夫是因為不了解防疫規定,誤以為不要離開居住的大樓即可,且兩次外出都僅在2分鐘內就回到住處,沒有接觸任何人;而他得知身在歐洲的父母染疫、病情嚴重,才會緊急返回西班牙協助照護,絕非惡意違反防疫規定又刻意離境。

士林分署表示,雖然非惡意,但違規是事實,考量義務人妻子獨自在臺照顧新生子女而無經濟收入,生活費用完全仰賴義務人境外匯款,執行官除主動關心她的生活狀況外,也積極勸說、分析利害關係,最終使她願意越洋勸說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執行官也贈送新生兒點心等嬰兒食品給予關懷。

義務人待他的父母康復後,已於6月返臺與妻子、子女團聚,罰鍰也於12月間全數清償。士林分署強調,對於經濟上弱勢的義務人,執行同仁皆會透過分期繳納、愛心捐助等寬緩措施,協助完納欠款,以貫徹法務部公義與關懷等兩大施政理念;若確實無法一次清償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

而對於恣意違反防疫規定者,士林分署表示,如未繳納又不辦理分期,除了查封動產、不動產外,如符合法定要件也會採取限制出境、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等強力措施促其履行義務,以落實防疫政策。此外,時值新冠病毒(中共病毒)新變種Omicron肆虐,且新年期間返臺入境人數眾多,各執行分署將強力執行,共同守護得來不易的防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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