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禁奢大戶陳女隱匿處分財產遭法院管收

	提送法院聲請管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提送法院聲請管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轄內列管禁奢欠稅大戶陳O如(女、59歲),因與其配偶李O恩(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警官)於民國(下同)91年3月間在雲林地區從事砂石買賣業務,其後並由陳O如成立獨資商號O亮砂石行,夫妻二人為逃漏營業稅而開立不實公司發票予往來公司,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查獲核課稅捐及罰鍰。

	管收所收管檢查。 管收所收管檢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自91年至95年間欠繳稅金與罰鍰逾新臺幣(下同)3,900萬元,在移送執行後經過嘉義分署多次為執行行為後僅獲償15萬2,450元。被聲請人及所經營之O亮砂石行迄今尚欠3,928萬275元。由於經多次勸諭仍拒不繳納欠款,嘉義分署行政執行官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被聲請人陳女與其配偶自91-93間即從事砂石買賣並開立不實發票予買受人,以方便買受人扣抵營業稅逃漏鉅額稅金。移送機關移送嘉義分署執行時,被聲請人除有薪資所得外別無任何財產、所得資料。惟查被聲請人與任警官的配偶為砂石買賣時,被聲請人在多家金融機構開立多個金融帳戶,各金融帳戶內均曾有多筆大額款項流出。

其中,O亮砂石行於台灣中小企銀斗六分行的提領金額於94年度有408萬餘元。另被聲請人本人於台灣中小企銀斗六分行帳戶內95-103年提領金額高達2億126萬餘元;於合庫銀行、第一商銀斗六分行、花旗商銀、京城銀行、玉山銀行帳戶內提領數額,自93年至110年則高達5,900餘萬元。

對於上述欠稅年度金融帳戶鉅額金額提領去向及獲利情形,經多次詢問被聲請人與其配偶,其皆僅以調錢及借給他人票據之用云云,且各自陳稱稅捐債務的產生均係對方所為相互推諉責任,顯係避重就輕刻意逃避其應負的繳稅義務。

本案經嘉義分署行政執行官鍥而不捨蒐集證據,查得被聲請人與其配偶開立不實發票逃漏本件稅捐債務,其名下金融帳戶於移送機關調查輔導、移送檢調機關偵辦及稅單送達後,陸續有多筆資金遭提匯,可見被聲請人賺得巨額利潤於先,逃漏稅捐並隱匿其名下財產於後。

被聲請人面對本件欠稅、罰鍰僅以經濟狀況不佳為藉口,從未主動清繳債務,而且對於執行官的詢問,僅以帳戶係借其配偶使用等語推諉責任。被聲請人陳女顯然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隱匿、處分應執行財產的管收事證明確。嘉義分署多年不斷傳喚陳女及其配偶,對其顯示查得事證迫使其感覺壓力,但被聲請人仍拒不繳納。

今天行政執行官只能拿出聲請管收的最後手段,希望促使義務人繳納,期能為國家追回3,900餘萬元的稅款與罰鍰,以維租稅債權的實現及納稅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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