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全案定讞 夫妻各判25年、27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紡織貿易商潤寅公司董事長楊文虎、王音之夫妻,自2008年起以借新還舊的方式,向國內12家銀行陸續詐貸新臺幣472億餘元,堪稱我國史上最大詐貸案。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將兩人分別重判26年、28年徒刑,各併科罰金6億元、6.5億元,二審日前改判兩人各25年、27年徒刑,併科罰金額度不變。

潤寅千金楊宇晨犯湮滅隱匿刑事證據、洗錢等罪,一審則遭判3年4月徒刑,二審改判2年2月,併科罰金100萬元。此外,涉嫌協助楊文虎夫婦湮滅隱匿證據、洗錢的律師黃呈熹,二審被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60萬元;水果行老闆蕭炯桂協助湮滅證據、洗錢,各判刑10月、6月,併科罰金30萬元。案經楊文虎夫婦、檢察官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全案定讞。

全案緣於,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涉嫌自民國2010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餘元,臺北地檢署2020年1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北檢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2008年6月起另詐貸86億餘元,2020年5月追加起訴楊文虎等15人及潤寅等5家公司。◇

延伸閱讀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