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二審撤銷1銀行部分 楊文虎夫婦各少1年刑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被控自2008年起,以借新還舊方式陸續向12家銀行詐貸約新臺幣472億元,為國內最高金額的金融弊案。一審臺北地院去(109)年底分別判決2人有期徒刑26年、28年,併科罰金6億元、6.5億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3日改判25年、27年。
以傳統紡織業起家的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自2010年8月起假借出售紡織用紗的名義製作不實發票、提貨單據,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元,檢方於去年初偵結後起訴2人在內共36名被告後,又追查出2人自2008年6月起,就已向3家銀行詐貸共86億元,因此於同年5月再追加起訴15名被告及5家公司;涉案人數共45人、詐貸金額共約472億元。
一審臺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洗錢等罪,重判楊文虎26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8年徒刑、併科罰金6.5億元,兩人的女兒楊宇晨也遭判刑3年4月,楊宇晨男友王威程因不知情而無罪;潤寅集團旗下的潤寅、潤琦、易京揚、頤兆等4家公司則共判罰11億5千萬元,協助犯案的星榮物流公司也判罰2億5千萬元。
上訴後,高等法院歷經半年密集審理,撤銷原判決認定楊文虎、王音之等人詐騙元大銀行部分,並認定2人各成立共同詐欺銀行罪,且犯罪所得超過新臺幣1億元、各犯13罪,因此23日分別改判2人有期徒刑26年、28年,併科罰金數額不變;楊宇晨則因坦承協助洗錢,改判有期徒刑2年2月,併科罰金1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