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累犯僅判緩刑 黃國昌:量刑流於形式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施暴案,新北地檢署主動積極偵辦。但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犯嫌林秉樞的雙親2015年就曾因不堪受他施暴、恐嚇而聲請保護令;他事後又因恐嚇前女友遭起訴,但法院今年9月卻認定「無再犯之虞」輕判緩刑,量刑恐流於形式。
高嘉瑜遭施暴案曝光後,林嫌過去的劣跡也遭媒體逐一揭露,包含他曾於2015年為了金錢而向高齡的雙親施暴,並以「同歸於盡」等語恐嚇,迫使被害者報案聲請保護令,並一度延長效期至2019年;林嫌也曾錄製前女友的性私密影片,並密集、持續以「我要整死妳」、「妳不相信被揍會很痛?」、「我會玩死妳」等語恐嚇對方。
黃國昌在文中指出,雖然檢察官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林嫌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認為,林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願意原諒他,且他沒有因故意犯罪而遭判有期徒刑的前科,並自述「母親居於安寧病房,期望有生之年陪伴」,考量他已知所悔悟,應無再犯之虞,因此於今年9月判他拘役40日、緩刑二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六小時。
未料,不到兩個月竟出現下一個受害者。黃國昌認為,這位早有家暴紀錄的加害者明顯根本沒有悔悟,法院的「堪信無再犯之虞」只是從「例稿」照抄的「陳腔濫調」,這樣的量刑流於形式,不但保護不了民眾,更讓被害人活在恐懼之中;有檢察官向他表示,「我國法院量刑跟被告的惡性與檢警耗費的成本根本不成比例,但沒人關注」。
黃國昌強調,「罪責相當」的應報,以及防止再出現下一個被害人的「預防威嚇」,本應是《刑法》應發揮的功能之一;然而,在我國現行刑事司法體系的輕縱下,對類似事件恐無抑制效果。
法務部長蔡清祥受訪時表示,此案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本於職責蒐證,展現了主動積極的精神,也是對於社會狀況的即時掌握。對於行政院長蘇貞昌、多名立委皆認為此類犯罪應加重刑責,蔡清祥說,法規本就有最高刑及最低刑,中間有裁量空間,應視個案情節由承辦檢察官及法官認定,「以現行法律來說,並沒有需要再補充或增加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