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臺沙所得稅協定2022年起適用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財政部18日表示,臺灣與沙烏地阿拉伯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臺沙所得稅協定)在去年12月2日簽署後,經過雙方完成相互通知程序後,協定在今年11月1日生效,並自2022年1月1日起適用。

財政部指出,臺沙所得稅協定是我國第34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除了可減低跨境貿易的投資障礙,也讓雙方經貿投資往來、產業合作及技術交流提供更優質租稅環境。

根據經濟部統計,去年沙烏地阿拉伯為臺灣第15大貿易夥伴,臺灣則是沙烏地阿拉伯第11大出口市場,雙方貿易關係密切。財政部說明,臺沙所得稅協定共28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例如沙烏地阿拉伯),就他方締約國(例如臺灣)的人民與企業所取得的各類所得,提供合宜的減免稅措施、消除重複課稅疑慮。

財政部表示,臺沙所得稅協定生效後,將有助減輕臺商在沙烏地阿拉伯所得稅負,若臺灣公司提供沙國公司技術服務收入,並未在沙國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且任何12個月派員提供技術服務不超過6個月者,於沙國免稅(原適用就源扣繳15%)。

財政部強調,臺沙所得稅協定是臺灣與中東伊斯蘭教國家生效的第1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深具指標性意義。

此外,臺沙所得稅協定也平等互惠適用於雙方居住者,故沙商在臺灣從事類似營運模式,也能獲得減稅利益,藉此吸引投資臺灣的意願,深化經貿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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