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降生技研發投抵率 立委:恐造成投資人卻步
生技產業能否成為臺灣未來新的「護國神山」?立院3日審查《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根據財政部書面資料顯示,預計調降研究發展支出的投資抵減率至25%。立委林楚茵擔憂,恐造成有意投入生技產業者因此卻步,不利國家重要戰略發展。
財政部指出,為因應環境變遷,將滾動式調整優惠內容,並配合臺灣所得稅制變革,包括營所稅由25%調降為20%,以及國際租稅發展趨勢,修正第5條下調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率從35%至25%;另也比照各國多未採行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優惠,故進而將其刪除。
財政部表示,基於租稅優惠不得過度原則修正第7條規定,明定企業投資生技公司每年抵減總額,以應納營所稅額的50%為限。此外,比照《產業創新條例》修正第9條及第10條,適用緩課優惠的高階專業人員等持有股票,並在生技公司提供服務達2年者,可適用「轉讓價格」或「取得股票之時價」擇低課稅的規定。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生技為重要戰略產業,故《生技新藥條例》修法,將給予生技業者10年租稅優惠,較其他獎勵法規相對更長,也擴大獎勵的產業範疇;政府仍重視人才培訓,未來會在相關辦法中敘明。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認為,支出可抵減稅額調降,是考量《生技新藥條例》訂定的2006年營所稅
為25%,現階段已調降到20%,加上抵減率25%在臺仍優於其他產業,與全球個國家比也具高度競爭力,故調降並無不妥之處。
林楚茵說,若財政部以此為由,調降生技產業的營所稅抵減率,無法突顯政府鼓勵發展生技作為重要戰略產業的決心。她說,相當擔憂未來生技產業的投入意願也因此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