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加班補償一國多制 立委促明確入法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消防員常為救災超時加班,但因為各縣市補償制度不同,加上24小時才能換一天補休,造成消防員處境不公。立委管碧玲、邱顯智11日召開記者會,除要求消防署邀請促進會討論相關制度,並希望將加班和補休制度明確入法。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表示,2019年1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告釋字785號解釋文,突顯臺灣輪班公務人員工時制度不完備及忽視健康權,其中消防員的工時制度更是各地縣市不一,造成加班超勤時數一國多制、申請補休時數缺乏合理性的混亂現象。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常務監事藍毓傑表示,目前加班補償「一國多制」,缺乏合理規定,依照《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外勤消防員超過8小時應計為超勤加班,消防人員以輪班工作為主,通常以24或48小時計算,各縣市沒有明訂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造成每日加班時數計算混亂,例如臺北市加班時數是12小時,新北市卻是8小時,非常不合理。

管碧玲則說,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規定,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者為超勤時數,因此1日24小時的工時扣除8小時後,剩餘16小時應視為超勤時數,但目前各縣市消防員可申報超勤時數不一,同工不同補償。

邱顯智指出,相較於警察等須輪班的公務人員,消防員加班時數累積到24小時後,才能折抵補休一天,並不合理,更形成公務員間存在不平等差別待遇的情況,希望消防署立即改正。

對此,消防署發布新聞稿回應表示,按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人員人事管理,屬地方政府權責,消防署無權限制定消防人員特別請假規定;且建立「合理勤休制度」,並給予符合社會認知的超勤適當補償,以符合社會及所有消防人員期待。

消防署重申,照顧及保障外勤同仁權益是政府責無旁貸責任,將依上述原則,儘速再召集各地方消防機關相關業務單位、外勤幹部、基層同仁代表,共同研商健全消防人員「勤休制度」會議,核實發給超勤加班費或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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