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陸製仿日品牌眼鏡 代理商遭逮送辦
臺灣有知名連鎖眼鏡專賣店販售日本知名運動品牌美津濃(MIZUNO)眼鏡,但美津濃從未授權日本國內外第三人使用其商標,也未生產眼鏡;北檢今年1月接獲美津濃跨海提告,查出臺北市一名7旬陸姓男子,自2018年起從中國大量進口假冒商品,販售給國內各大知名眼鏡行牟利。
臺北地檢署今年1月獲報後,指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大著手偵辦,經過3個月向上溯源,查出陸男在臺北市大安區設立進口商公司,並對外宣稱是美津濃臺灣代理商,將印有美津濃商標的眼鏡架,以每支新臺幣1千元的價格,批售給全臺不知情的各大眼鏡行,眼鏡行再以定價3千至4千500元不等價格販售給消費者。
警方今年4月28日前往該進口商公司執行搜索,並於公司倉庫查扣仿冒美津濃眼鏡及相關商品等證物共1萬2千餘件,估計侵權市值約達新臺幣700萬元;不過,警方查出,陸男為業界老牌知名眼鏡代理進口商,銷售通路及據點遍及全臺各眼鏡行,且自2018年起即從中國進口大量仿冒品,實際銷售數量及獲利恐難以計算。
全案訊後依違反《商標法》等罪嫌移送北檢偵辦。警方也呼籲,全臺眼鏡業者應隨時確認所販售眼鏡品牌為合法授權產品,如非授權商品應預防性下架,以免觸法;依《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仿冒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也可能涉犯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