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鼎邦被囚第47天 投保協議無例外原則破功

【記者鍾元/台北報導】

台灣公民、法輪功學員鍾鼎邦遭江西贛州國安局綁架,羅織「國安罪名」並非法囚禁已進入第47天,昨(3)日陸委會舉行第8次江陳會談〈投保協議〉的說明會,媒體聚焦涉及國安對於人身安全保障的部分,陸委會表示,一旦台商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中國大陸同意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若台商涉及的案件與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有關,就不適用24小時通知的規定。

第八次江陳會即將於下週三、四(8、9日)舉行,民間團體面對鍾鼎邦案發生後,總統馬英九的不吭聲及多數媒體的不報導,台灣人警覺去中國大陸被非法抓捕的不確定風險非常高,民團指出,馬政府常說的所謂「兩岸和平」只是假象,民團關心洽簽中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能否達到實質保障效果?24小時人身安全通知,遇到中國刑訴法的「祕密逮捕」,會不會破功?國人赴大陸的人身自由,是否真能獲得確保?

台商如果被以〈大陸刑事訴訟法〉規範的「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案件被非法拘捕,陸委會法政處長吳美紅表示,涉及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犯罪部分,如果有礙偵查,中國大陸若不通知,將來我們會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的通報機制來做補強。

本報記者提問,「司法互助協議及投保協議簽訂,但無法解決鍾鼎邦被視為涉及國安,因此被非法抓捕的問題,是否能在第八次江陳會把營救鍾鼎邦列入專案議題處理?」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政府已不斷地要大陸一定維護鍾鼎邦個人的正當法律合法程序,要大陸趕快對外宣布到底他違反了些什麼?如果沒有,我們要求盡快釋放鍾鼎邦。

對於外界質疑〈投保協議〉將給予中國大陸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投保協議只有約定「有條件的國民待遇」和「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還是在符合現行陸資管理相關法規下,給予大陸投資人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賴幸媛補充說明,投保協議不涉及到實質的市場開放,主導權仍在台灣手上。

針對此次江陳會將簽訂投保協議,包括「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等數個民間團體下週一(6日)上午將到海基會提出3個人權議題:一、立即釋放鍾鼎邦;二、簽訂〈人身保障協定〉列為下次會談議程;三、海關合作協議應要求中國廢除海關刑事、行政拘留權。他們呼籲談判官員尊重立法院決議,努力爭取並慎重評估,如果達成率不到7成,他們強烈要求政府「寧可不簽」,讓談判持續進行,作為要求中國政府改善其人權狀態與法制保障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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