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命案吃案釀禍 監院彈劾警分局長等3人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長榮馬籍女大生命案於去年10月28日發生的1個月前,同校陳姓女大生也曾險遭凶嫌梁男擄走,但南市警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卻「吃案」,或間接導致命案發生。監察院認為,警員高武源未受理報案,時任所長張忠肯、分局長楊慶裕未盡監督之責,違失重大,5日彈劾3人。

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調查發現,長榮馬籍女大生命案發生前,同校另名陳姓女學生曾於9月30日險遭梁男強行擄走,陳女脫身後在房東女兒的陪伴下前往大潭派出所報案;而依陳女客觀描述,梁嫌以強制力壓制陳女的行動及意思自由,有成立強制罪的可能,員警本應朝刑案公訴罪的方向偵辦,但時任大潭所員警高武源卻「吃案」。

彈劾文指出,高武源當時未開立報案三聯單、製作筆錄,也未於工作紀錄簿中記載,涉有「匿報」的重大違失;而當時也有參與並瞭解陳女報案經過的時任所長張忠肯,卻未能即時監督、導正高武源匿報行為,顯然未盡監督之責,也有重大違失。事後,時任歸仁分局長楊慶裕雖多次派員並親自赴大潭所督導,卻未發現此事,未盡監督之責。

命案發生後,楊慶裕對外表示,由於陳女當時無法指認犯嫌,也不願意報案,因此才會認為是惡作劇等語;由他主導的歸仁分局新聞稿也載明陳女未至派出所報案等語。監委們認為,分局長代表機關對外發言,應盡查證義務、說明真相,只要調閱大潭所當天監視器畫面就能查證的事情,楊慶裕卻草率向外界傳遞不實訊息,核有重大違失。

而張忠肯也未傳遞陳女曾報案的正確訊息,使歸仁分局新聞稿登載不實,讓楊慶裕誤信其言而為不實發言,導致外界質疑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們認定,高武源、張忠肯、楊慶裕等3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3人。監察院於5日審查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對此,案發後一度轉調內勤10個月又出任新化分局長的楊慶裕坦言,當時對外發言確實有誤,沒有查明淸楚,他願意接受監察院的彈劾。而目前任職歸仁分局交通組巡官的張忠肯則表示,他尊重監察院彈劾,將到懲戒法院進行答辯。此外,據了解,高武源已於去年12月31日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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