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自宅優惠省4 倍 22日截止申請

110(2021)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持有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規定者,申請適用期限即將於9月22日截止。(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110(2021)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持有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規定者,申請適用期限即將於9月22日截止。(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記者林倩玉/新竹報導】

110(2021)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持有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規定者,申請適用期限即將於9月22日截止,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提醒民眾把握期限及早申請。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係按2‰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而一般用地則是按基本稅率10‰累進課徵至55‰,二者相差至少4倍,亦即原來按一般用地稅率(10‰)核算為5,000元之地價稅,若符合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則降為1,000元,節省4,000元稅金。稅務局提醒,新購土地或尚未提出優惠稅率適用申請者,應於11月1日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前,應注意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及土地上之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經核准適用者,如適用原因未變更,不用每年重新提出申請,若因學籍或工作等原因將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若全戶遷出,即使有居住的事實,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改課,以免遭查獲補稅。

此外,除了適用特別稅率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如持有符合減免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也請把握在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

除一般的書面申請或臨櫃辦理外,為防範疫情避免感染,稅務局鼓勵納稅義務人使用「線上申辦」或「網路申報」服務。另土地所有權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資料異動時,亦可併同申請「以戶籍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稅務局網站查詢或電洽03-5225161轉422至435、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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