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立醫院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19日發布解釋令,對於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之醫院,屬《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立醫院,其為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事項依法設立之附設機構,為公立醫院之一部,該醫院及其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從寬認定,公立醫院附設機構,如老人之家、護理之家等,主要服務內容屬於衛生、醫療、保健,其使用的公有房地,均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所謂公立醫院,指的是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的醫院,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均可免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但對公立醫院附設機構是否可比照辦理,先前沒有明確規範,因此產生各地稽徵機關判斷不一情形。
賦稅署表示,將可免徵房屋稅、地價稅的「公立醫院」範圍解釋得更為清楚並從寬認定,只要公立醫院附屬機構執行的業務,屬於醫療、保健、衛生範疇,同樣給予免稅,例如老人之家、護理之家、居家照顧機構等都適用,盼有助公立醫院未來推動長照服務。
不過,賦稅署提醒,提供服務不屬於醫療、保健、衛生範疇的附屬機構,例如醫院美食街、藥局、月子中心等,不屬於免稅範圍,依法須按比例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