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國安案件突破偵查限制 高檢署:「機密」難審認
臺灣高等檢察署今年前二季審查各機關移送「國安案件」共16件,其中以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居多。不過,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25日坦言,偵辦國安案件有三大困難,包含偵辦機關對數位證據蒐證不足、行政機關未能確切審認「機密」、法律見解不一等。
邢泰釗25日說明高檢署審查國安案件現況,檢察官於今年前二季分別已審查9案、7案,均為機關移送案件,案由以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居多,另外還有《陸海空軍刑法》蒐集應祕密之電磁紀錄罪、《刑法》刺探或蒐集國防祕密罪等案。
而對於偵辦上的困難,邢泰釗分析,偵辦機關未能確切審認機密,未能先行辨識偵辦內容究竟為《刑法》中的「國防秘密」、《陸海空軍刑法》中的「軍事機密」、《國家安全法》中的「公務機密」、《反透法》中的「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或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以致無法掌握案件中欲保護的客體。
其次,邢泰釗表示,雖然《國家機密保護法》對國家機密核定規定嚴格,對「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的規範都不一樣,若行政機關主管缺乏經驗、不知道核定機密的程序,或是承辦人「怕麻煩」、擔心遭管制,就容易使真正須受保護的機密難以獲得法律保障;且「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嚇阻力實在不高。
邢泰釗也提到,除了上下游的偵辦機關缺乏經驗,對數位證據蒐證保全不足外,相關法令多如牛毛,也存在實務見解不一的問題;再加上刑度很低而無法上到最高法院,時常在地方法院就以簡易判決處理掉,造成法律見解分歧,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紛爭,實有統一見解的必要。他強調,審查是為了探尋個案間有無關聯性,以突破偵查限制。
此外,對於近日頻繁的偷渡問題,邢泰釗表示,部分偷渡犯年輕力壯,供稱投奔自由、來臺學佛,但不排除背後有政治意圖,因此已請高檢署檢察官到金門與南投等地親自訊問。法務部長蔡清祥則強調,檢方都會立即訊問,不會等隔離14天後才開始偵查;除了透過視訊遠距訊問外,若有必要,檢察官也會做好防護措施親赴檢疫所當面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