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開發 環團:別漠視漁業與海洋永續
能源局7月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及「離岸風電選商機制規劃(草案)」。環團、漁團19日召開線上記者會指出,目前的規劃犧牲西部沿岸漁業,嚴重壓縮海洋保育空間,也沒足夠海域供風場開發,呼籲近岸海域至距岸8浬劃為高敏感核心區,禁建離岸風場。2022年釋出3GW容量,也應以8浬外已通過環評場址優先開發,避免自由圈地疑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指出,缺乏海洋生態調查的基礎資料,能源局就貿然將禁建區之外,全盤開放給廠商自由選址的做法,已經違反再生能源發展的初衷。台灣目前沒有整體性海域使用規劃,呼籲應建立以生態為基礎的用海原則,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說,三階草案仍允許航道內申設風機,反對航道內開發。而白海豚重要棲息地3海浬(相當於5.56公里)即彰化潮間帶,從岸邊到低潮線超過6公里以上,可是只畫了5.5公里,退潮時白海豚恐怕要擱淺在泥灘地了,且違反「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的環評審查結論。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專員施仲平強調,台灣北方東北岸海域,全被漁業署以北方漁場原因畫起來排除風電,澎湖海域、西岸漁場並沒做相同的排除,導致一國兩制,違反海洋政策白皮書及「海域管理法」草案的精神。《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離岸風電侷限在領海範圍,造成離岸風電與其他海洋使用的空間競爭,建議送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此外,西南岸因水深限制,目前離岸風電技術蓋不到200公尺水深以上,扣除高敏感區、水深限制,剩餘空間就算全部插滿離岸風機,也達不到2035年15GW容量,建議讓風機往領海鄰接區或經濟海域發展。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說,《海岸管理法》應採納漁業署所提,離岸風場設置應外移至距岸15公里(約8海浬)外,以禁止開發為原則。2022年釋出的3GW容量,應優先開發第二階段潛力場址未獲得分配容量的風場。浮動風場是未來重要趨勢,對近岸生態、漁業衝擊可降到最低,應盡速推動。
除了北方三島,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台灣西海岸包括澎湖周邊8海浬內、水深30公尺以內的區域,都應該劃入高敏感區,保護近岸生態,讓小型漁船有生存空間。靠海維生的漁民到底能不能在風場周遭或裡面作業?希望政府不要在風場設定專屬區、專用區,讓漁民不能進入。
臺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指出,根據中研院調查報告,澎湖海域有上百艘沈船,到目前為止已經確定的沈船有80幾艘。澎湖海域沈船或水中文化遺址非常多,從水下文化資產角度,澎湖是重中之重,以慈禧建造的廣丙艦為例,文物散落在整個海域,水下文物保存應該以面為主而不是點,但這顯然未納入考量。他質疑,澎湖這麼沈默,是澎湖沒有被諮詢還是中央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