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明年7月起 需標咖啡因含量

現調飲料111年7月起須標示咖啡因含量。(中央社)
現調飲料111年7月起須標示咖啡因含量。(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28日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除了現行現沖的咖啡飲料外,未來含有「咖啡因」的手搖飲品,包括茶類、可可、巧克力等,都要標示總咖啡因含量,新制預計明年7月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過去只有咖啡飲料需要標示咖啡因量,但茶、巧克力等飲品也都含咖啡因,因此比照包裝飲品的作法,擴大飲品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從原本的咖啡飲料,調整為「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將涵蓋茶類、可可、巧克力等非咖啡飲品。

業者可標示相關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最高值,並加註「最高值」,或以紅黃綠標示區分總咖啡因含量,該標示得以符號或圖樣標示,像是紅色代表每杯總咖啡因含量201毫克以上等,另外,也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可作為標示方法之一,但為避免民眾未攜帶手機等設備,業者現場應設置可讀碼的行動裝置,以利消費者操作。

李婉媜說,此預告草案評論為期60日,將蒐集各界意見,新制預定明年7月1日起實施,業者如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至於標示不實者,則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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