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三讀 放寬全球頂尖大學生來臺工作條件
為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專法)》修正案,公告全球前500大頂尖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得免除2年工作經驗,並延長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本次修法還增列健保納保免等待期對象,並放寬取得永久居留條件。
三讀條文增訂,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考量配合國防政策,也需有外國專業人才投入,因此於現行規定的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之外,也新增國防領域。
三讀條文明訂,外國專業人才在臺灣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且符合包括:成年;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刑事案件紀錄;有相當的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以及符合臺灣國家利益。符合上述四款要件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另外,還新增外國專業人才於居留效期或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長居留最長1年的規定。
三讀條文也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臺灣從事專業工作,只要是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或受聘僱於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不須申請許可。
至於外國專業人才家屬部分,條文增訂: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在臺灣從事工作,不需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立委吳玉琴表示,臺灣面臨超高齡社會,勞動力有老化問題,政府除了建構友善職場和托育政策,還要積極向海外攬才,這次修法除了適度放寬外國人家屬在臺灣永久居留條件外,也放寬教育部公告的頂尖大學學位者留在臺灣工作的門檻。
立委高虹安,則很高興朝野委員合力推動修法,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臺灣盡一份心力,這次修法擴大產業延攬國際人才彈性,也增加優秀人才來臺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