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 王定宇推人權問責法
為推動臺灣與國際人權接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參考外國立法方向,推出臺版「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草案,對於外國或境外地區人權侵害者,可實施經濟制裁、進行入出境管制等措施。
立法院人權促進會去年11月舉行成立大會,該會發起人王定宇當時表示,希望能在有限任期內推動人權問責法,讓迫害人權者無處可躲;王定宇近日完成「臺灣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草案,目前正尋求立委連署。
王定宇所提臺版「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草案共有9條條文,主管機關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並賦予其依職權、陳情或申請,經委員會決議後,可就境外地區人民涉及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等待遇或處罰者進行調查。
此外,人權委員會進行調查時,得要求政府機關、私法人或私人團體提供必要的協助;至於外國或境外地區人權侵害者的處置方式,草案中規定,可對其進行入出境的管制、經濟制裁等。
王定宇說,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授權美國政府對外國違反人權及顯著腐敗人士,實施例如禁止入境、凍結並禁止官員在美國的財產交易等制裁。
他表示,這部法案對全球其他國家產生極大影響,包括加拿大、法國、瑞典、歐盟等27國,陸續制定了類似法案,對於侵害人權者建構起全球制裁機制;這也是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之後,落實世界人權保障最有效的方式。
他表示,基於《憲法》保障人權意旨,並與各國國家人權機構、國際人權組織、國內外政府及非政府組織交流與合作,整合國內外人權資源,落實國際人權規範,掌握最新國際人權資訊、推動臺灣與國際人權接軌,建構有效的人權保障機制,他參考外國立法例,提出臺版「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