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轉大富翁」引爭議 民團控限縮集會自由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去(109)年11月在臺北市塔城街與鄭州路口舉辦的待轉大富翁行動,抗議該路口機車兩段式左轉爭議。未料,該民團指出,北市府一方面由交通局釋出溝通善意,另一方面卻以裁罰手段威嚇,限制民眾言論及集會遊行的自由。
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羅宜表示,去年11月是依法申請集會遊行,而北市府只允許該集會於塔城街上的騎樓活動,但因空間狹小且阻礙行人通行,他與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吳祥瑀才會走出「鳥籠集會區」,卻遭到大同、中正一、萬華等3個分局分別舉牌警告並命令解散;事後他與吳祥瑀更遭到萬華分局分別裁罰3萬元罰緩。
羅宜控訴,該集會除了被限制在不合理的集會區外,警方又對往來通行的民眾濫權開出十餘張罰單,後經申訴雖撤銷部分罰單,但仍有7張「不依指揮人員指揮」的罰單未撤銷。北市府一方面派出交通局釋出善意溝通,另一方面又讓警察機關開罰,大玩兩面手法,無疑是在嚇阻、箝制人民的言論及集會遊行自由。
吳祥瑀則表示,「待轉大富翁」過去在新北、桃園、臺南、高雄等地都舉辦過,其他縣市的警方都採柔性方式、尊重人民,唯獨臺北市不僅在去年開罰,4年前在市民大道、林森路口的「待轉大富翁」,警方更連人帶車從現場拖走;他認為,柯市府對於民眾權益表達相當抗拒。
臺北市議員林亮君指出,鄭州、塔城街口車流、人流多,過去也曾撤除兩段式左轉的規定,但去年8月重新實施後,她接到很多騎士陳情,待轉區在車流量過大的情況下簡直是「待撞區」。這次北市府只讓活動在人行道的一小角進行集會遊行,相當限縮人民表達言論自由;她強調,集會遊行法不該是限縮,應該是保障人民權益。
對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則說明,鄭州路、塔城街、重慶北路及中華路不是申請處所,且號召群眾騎乘機車以連續兩段式左轉方式癱瘓交通,警方接獲許多市民陳情及報案,經大同分局多次勸導未果,才考量法益衡平性及比例原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