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勞檢僅限企業工會 職安署或放寬
工會聯合團體2日舉行記者會,訴求勞動部職安署能廢除排除產職業工會,僅限企業工會陪同勞檢的函釋。職安署回應,將在2、3日召開研商會議,聽取各界意見。
勞動部107年曾發布函釋指出,《勞動檢查法》及「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注意事項」中所稱的工會應指「企業工會」,接著又在去年底發布函釋,強調企業工會所指派陪同檢查者,「應為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對此,工會聯合團體2日在職安署前舉行記者會,質疑這兩條函釋恐讓勞檢淪為形式,並要求能夠廢除。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祕書長魏豫綾表示,勞動部2日大動作邀請工總、商總出席有關勞動檢查制度的研商會議,但這根本是跟鬼拿藥單,勞動部對勞工的保障不僅一年比一年退步,經勞工團體抗議後,仍有恃無恐。
魏豫綾說,勞動部勞檢不一併通知產職業工會,將造成全臺灣280萬名產職業工會會員的權益受損。目前臺灣有58萬名企業工會會員,但無法加入企業工會的勞工只能加入產職業工會,當勞動部用函釋讓產職業工會無法擁有同等於企業工會的權利時,等同於宣告了不平權勞工保障。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黃柏維表示,工會陪同勞動檢查是協助勞檢員深入了解工作場域勞動特性,並做出正確判斷的重要制度,勞動部應擴大勞工保護傘,將工會定義納入產職業工會,放寬陪檢權的資格,以工會幹部與專業人士為依歸,不應限縮為同一廠或同一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許莉瑩回應,將在2、3日召開兩場會議,邀集相關產業、學者專家及相關主管機關等單位來開會,會後將針對相關意見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