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漲價 政府多花錢 教團:全民買單

全教總表示,110年8月後的準公幼,家長少繳1千元,政府加碼補助2千元,恐影響整體教育資源分配。(全教總提供)
全教總表示,110年8月後的準公幼,家長少繳1千元,政府加碼補助2千元,恐影響整體教育資源分配。(全教總提供)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準公共政策推出至今將屆滿3年,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日表示,110年8月之後,準公共合作的收費標準統一提高1千元。準公幼預計提高月費1千元,家長少繳1千元,由政府加碼補助2千元,恐影響整體的教育資源分配,排擠增建公幼,呼籲政府應即停止調漲準公共學費。

全教總說明,依照準公共政策相關規定,簽約期間不得調漲學費,但依目前調漲結果,使得業者只需要先解約,調高收費1千元之後,重新簽約就能繼續接受補助,等同變相漲價並由全民幫業者買單。

據全教總提供資訊,以90人的準公幼、現行每月收費1萬元為例,110年8月前,家長繳交費用為4,500元,政府補助費用5,500元。110年8月後,根據最新「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家長繳交費用降低為3,500 元,但因放寬準公幼合作費用範圍,業者可調高學費到1萬1,000元,政府補助將暴增為7,500元。

全教總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形容,這是一種「業者搶金子,政府拿面子,百姓輸銀子」的托育政策,表面上看似家長支出減少,但政府投入經費增加,也等於是將國民納稅金投入業者口袋。依照規定,私幼業者與政府簽約期間不能調漲學費,但政府若放寬合作費用範圍後,業者只需要先解約,調高收費再重新簽約即可,且解約也沒有罰則。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呼籲,不僅應該停止放寬準公共收費的合作標準級距,更應該逐年調降準公共補助,將這些補助金額投入增加真公幼,讓幼兒園的硬體建物與教育資源能夠留給後續的孩子,將國民稅金發揮到最大的公共化效應,才可能是永續經營的方法。

對此,教育部回應,原有收費與家長繳費之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家長繳交,是補助家長性質,不是補助幼兒園。

教育部說明,增加公共化幼兒園是政府的施政主軸,行政院107年核定少子化對策計畫,以提高平價供應量為重點,近年公共化供應量已大幅成長,106~109年已增設1,551班,109學年度公共化總供應量超過22萬個就學名額,增班量能為過去16年(89~105年)的2.2倍;另為落實蔡總統提出「0到6歲國家一起養」新政策,規劃4年內(110~113年)將再增加超過5萬個公共化就學名額,達到「增名額」目標。

教育部表示,準公共擴展平價就學機會不會因合作收費範圍上限調整而調高收費。政府雖已加速提升公共化供應量,但家長托育需求無法等待,因此,自107年8月起提出準公共機制,透過與符合要件之私立幼兒園合作,增加家長選擇平價教保服務機會。自110學年度起為增加較多幼兒園有加入的機會,準公共合作費用範圍上限提高1千元,但是各園仍應以其已公告於教保資訊網之收費與政府合作,不會因合作費用範圍上限調整而調高收費。至於現行準公共幼兒園如110學年未與地方政府續約,而採於110學年度重新申請,仍應依其原公告之收費數額參與。

教育部強調,「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目的在減輕家長負擔,公幼、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收費再降低,因此,原有收費與家長繳費之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家長繳交,是補助家長性質,不是補助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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