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批「私校退場條例」 百億補助恐淪私產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和高教工會24日再次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召開記者會,質疑正在立法院審議的《私校退場條例》有眾多漏洞,恐讓國家過去挹注私校的上百億公款變成私產,無法回歸教育公共使用。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和私人企業不同,私校是透過每年國家公共經費的持續挹注,才逐漸累積形成目前的資產和規模。如果退場,校產應回歸公共,不該落入私人口袋。
高教工會統計40所可能退場的大專校院(包括學生數最少的30所,以及最近一年學生數減少達10%以上的10所),逐一統計各校過去10年累積獲得政府挹注的獎補助款,總額達到新臺幣123億982萬元。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上述百億公產透過政院版條例,恐變成私產。全教總和高教工會提出3點質疑,包括政院版條例刪除專案輔導學校「財產信託」的條文;專輔學校要派「公益董事」2到4人,被改為派專任教職員最多3人擔任學校法人董事;以及增加了可於3年內申請改制、合併、停辦的選項,並呼籲教育部針對此問題正面回應,不要讓整體公眾資產是變成家產。
對此,教育部在12月15日曾回覆對高教工會、全教總的質疑,解釋退場條例草案是為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之處,並無放寬對私校監督的條文。教育部表示,草案增加專輔學校可於3年內申請改制、合併、停辦的選項,是為防堵私校拖延退場期程的漏洞,現行私校法就有賦予學校轉型、合併、改辦的法源,退場條例草案並沒有放寬。
近來許多教育團體訴求立法院退回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表示,退場條例是為建置專輔學校監督機制,協助辦學困難學校順利退場,如果未能完成立法,只能依現行法令處理私校退場事宜,無法完全確保教職員、學生權益,以及剩餘財產處理的公益性。
教育部表示,退場條例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歡迎各種意見提出討論,希望各界共同努力,使草案盡速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