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不出錢 遠航前董張綱維求交保再遭駁回
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公司36億元,檢方自去(109)年4月將他羈押、7月依違反《證交法》、《民航法》等罪將他起訴。北院去年10月才准他以8千萬現金、2千萬人保具保停押,但他始終籌不出錢;上月他再以6千萬聲請交保,北院3日提出3點理由駁回。
張綱維自去年4月被羈押、7月遭起訴後,直到同年10月押期將屆,臺北地院裁定他以8千萬元現金、律師劉煌基提出的2千萬元人保具保停押,但他因籌不出保金而遲遲無法交保;去年12月底,押期再次將屆,張綱維以3,500萬元再次請求法官讓他交保,遭合議庭駁回。
羈押至今已達10個月的張綱維日前再向臺北地院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上月25日開庭時,張綱維表示,他已經籌到6千萬元現金及2千萬元人保,且遠東航空的飛機及相關設備將於2月10日遭強制執行,必須由他親自處理;再加上他罹癌的母親病情加重,急需他出獄照料,因此請求法官裁定讓他交保。
不過,臺北地院認為,張綱維經檢察官起訴的犯罪所得高達30億元,而且合議庭先前已經裁示8千萬元保證金才足夠替代羈押、擔保他無逃亡之虞,所以僅6千萬元的保證金尚不足以確保他不會逃亡。
其次,合議庭指出,遠東航空公司剩餘的飛機或航材等處分,可以委任他人代為處理,且張綱維未遭禁見,因此並無一定要由本人出面處理的必要。另外,張綱維母親雖然罹患重病,但與他有無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並無絕對關聯性。基於以上述3點理由,張綱維聲請具保停押遭臺北地院於再度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