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頭僅有近300萬元 北院裁定廖國棟千萬交保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針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被控收賄790萬元部分密集審理,於15日上午再次傳喚行賄者、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出庭作證後完成交叉詰問;由於證人及證據都已調查完畢,北院下午裁定廖國棟1千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海、出境。

北院15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確認廖國棟是否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廖國棟的律師指出,廖國棟已67歲,患有心律不整、糖尿病等痼疾,且他的存款只有296萬元,祖產土地又多是變賣不易的原住民保留地;何況他與家人關係緊密,不可能棄家人而獨自在海外生活,也絕不會棄選民所託逃亡,因此主張他沒有逃亡的財力、動機,請求200萬元交保。

但檢察官認為,廖國棟涉嫌重大,且迄今未認罪、悔過,顯然無法坦然面對刑罰,仍有逃亡規避刑責之虞;同案被告立委陳超明涉收賄100萬,具保金即達500萬元,法院若欲讓廖國棟交保,200萬元顯然過低,建請法官依比例、平等原則,提高保證金額。

合議庭認為,根據相關證人證詞及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及帳冊資料等相關證據顯示,廖國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且該罪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廖國棟應有充分逃亡動機;雖然他至今仍未認罪,但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已完畢,應無勾串之虞,無羈押必要。

經考量犯罪情節、比例原則後,合議庭裁定,廖國棟得於提出新臺幣1千萬元後交保停押,並應於交保後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交保後隔週於每週一晚間9時前應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報到,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程序順利進行。

廖國棟是繼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後交保的第2名立委,他於去(109)年8月4日偵查中就遭羈押禁見,案件移審北院後又持續羈押至今年本月15日,共165天,他將可如願於本月底參加他兒子的結婚典禮,並返家過年;目前涉貪立委僅剩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人押在臺北看守所,他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也在押,北院也將持續密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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