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遠航近36億元 張綱維首出庭僅認2輕罪
臺北地院3日首度開庭審理遠東航空掏空案,提訊羈押中的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出庭。張綱維僅承認偽造6億1,500萬元的土地買賣契約書、違反《民航法》擅自停航;但他強調,他是遠航唯一投資人,沒必要掏空自己。張綱維並向法官請求2,000萬交保,讓他出去處理遠航善後事宜。
臺北地檢署7月底認定,張綱維涉侵占遠航公司13億餘元新臺幣,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移轉給遠航,依違反《證交法》、《民航法》等罪將他起訴,並求處重刑;案件移審後,由北院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臺北地院3日首次開庭審理,提訊張綱維進行準備程序,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張綱維僅承認他偽造6億1,500萬元的土地買賣契約書,以及擅自停航所涉刑責部分。張綱維說,有會計師建議他以股東往來計息幫助公司營運,但他沒有犯罪動機,是輕信財務人員給他的不正確觀念才會誤觸法律,希望法院詳細調查,還他清白。
張綱維強調,此案與當年遠航掏空案不同,因為當年的遠航是上櫃公司,掏空的是全體股東的錢,但這次他是遠航唯一投資人,「我不是白痴,遠航哪有什麼東西好掏空?沒必要掏空自己。」當年他花2年投入20億元傾全力去救遠航,使遠航起死回生,他無法接受檢方指控侵占、掏空及詐欺等罪,讓他每晚輾轉難眠,黑髮變白髮。
張綱維說,別人作假財報,無非是為了欺騙其他投資人,但他是遠航唯一投資人,沒必要作假財報;當初重整的每一筆帳,都經法院指派重整團隊的律師、會計師等簽認,「沒有人在掏空時,會拿自己公司及家人作擔保,我怎麼可能故意把遠航搞垮?」
至於遠航最後出問題跳票,張綱維解釋,是因為大環境、觀光景氣非常差,又碰到疫情。在虧損嚴重的情況下,民航局又要求他添購新機,再加上被詐騙集團詐騙,才會出問題,「我20幾年的努力、心血、財富及名譽,葬送在這裡。」
庭訊最後,張綱維的辯護律師向法院聲請傳喚當年的重整律師蔡慧玲,並調取臺北地方法院2009年的遠航重整所有卷宗,證明當時是依法重整,沒有財報不實;同時,張綱維當庭提出願拿出2,000萬元請求具保,以便處理遠航善後事宜。
但檢方表示,張綱維口口聲聲表示他傾全力投入20億元,卻避談資金來源,且未交代2015年完成重整後,為何隔年遠航立即暴增31億元應收關係人款項,以及22億元的長期負債等,疑供述不實。而民航局當時會請遠航提出精進計畫,就是認為有掏空疑慮,即使如他所說是因「聽專業人員建議」才觸犯法律,身為公司負責人也該承擔一切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