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訪查豬肉無漲價 提醒不得聯合哄抬價格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會同桃園市政府相關機關訪查市售豬肉價格,店家表示目前售價與去年12月相同,並未漲價,提醒民眾購買前應確認商品品質及價格符合需求才購買,並提醒業者不得聯合哄抬價格影響市場供需。
民眾陳情近日到市場豬肉攤買三層肉,發現有漲價情形,經詢問其他攤商也都有漲價。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於110年1月5日會同衛生局、農業局、經濟發展局等機關訪查市售豬肉價格,計訪查南門市場豬肉攤商及家樂福中原分店等業者。各家業者均有依規定張貼產地標示,經訪查南門市場5家豬肉攤商所販售之三層肉、豬腳、里肌肉、排骨及梅花肉售價,因各攤商貨源不同,價格略有差異。
據攤商說明,帶皮三層肉(五花肉)1斤140元至150元、豬腳1斤80元至90元,亦有1斤60元者、里肌肉1斤140元至160元、排骨1斤150元至160元、梅花肉1斤150元至180元,攤商表示今年與去年12月價格同,並未漲價,惟因農曆春節將近,需求增加,可能會有調漲情形。另訪查家樂福中原店,據該店提供之售價資料,五花肉條每100公克36元、火鍋肉片每100公克36元、豬肉絲250公克75元,售價與去年12月31日同,豬絞肉每100公克27元,較去年12月31日便宜2元。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邱玉霞指出,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前段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第14條第1項規定,該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邱玉霞指出,一般商品價格係業者綜合考量進貨價格、租金及人事管銷等營業成本與合理利潤所為決定,屬市場機制。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提醒消費者,購物前應確認商品品質及價格符合需求才購買,並提醒業者與具有競爭關係之同業間不得有聯合哄抬價格之行為,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若查有聯合哄抬價格之具體事項,將移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