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整併 中央掌握主導權
教育部通過〈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未來國立大學整併,將由「合併推動審議委員會」掌握主導權,即使學校不同意,也可能被強制合併。不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何卓飛表示,法律的確給予委員會有最後決定權,但原則上還是要得到合併雙方的同意。
推動國立大學合併的「合併推動審議委員會」是由教育部邀集中立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先找出適合合併的學校名單,在審議期間,各校代表可以「列席」提供意見。
對此,引起不少學校反彈,甚至認為是為了減緩私立學校的招生壓力。何卓飛表示,過去國立大學合併難以推動,主要是得經過兩校或多校的校務會議通過,有時會有「本位主義」。教育部制訂〈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源自於立法院100年1月三讀通過〈大學法〉第七條修正案,授予教育部主導國立大學整併的權力。
中央會設立一個「評估指標」,就區位、資源、學術領域、互補性等因素,找出最適合合併的國立大學。根據最新出爐的〈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合併的條件還包括學校的招生規模、自籌經費能力、學生註冊率以及歷年接受評鑑的結果。
對於外界認為,此做法是為了減緩私立學校的招生壓力,何卓飛說,合併後原校招生總額會相加,除非是雷同系所整併,才可能減少學生人數。對於辦學較差的學校,教育部自有一套退場機制,和國立大學整併政策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