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獎條例稅改修法 朝野無共識送院會協商
朝野黨團22日協商《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稅制改革,立委蘇巧慧提案主張,若要表達支持文化藝術事業的態度,國家應透過免徵娛樂稅、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免徵營業稅的方式給予鼓勵;文化部長李永得說,財政部並未支持營業稅與娛樂稅皆免徵,最終保留「免徵娛樂稅、得減免營業稅」的條文,送交院會朝野協商。
文獎條例這次修法重點為新增「權益保障」專章,增訂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輔導措施;還有許多討論涉及文化藝術產業的娛樂稅、營業稅徵用。
蘇巧慧提案主張,文化藝術產業已從奢侈消費轉為獎勵,但仍課徵娛樂稅很不合理,應有所調整才能展現國家願意扶持文化藝術產業的態度。且根據資料,KTV、夾娃娃機、高爾夫等產業占娛樂稅大宗,文化藝術事業自106至108年僅占全國稅收0.01%,約合新臺幣2億5千萬元,用這麼少的金額展現國家對文化藝術支持的態度「很合理」,也能讓文化藝術工作者感受國家的善意;該提案獲得立委黃國書支持。
關於娛樂稅屬於地方政府,短少的稅收中央是否要補助?李永得表示,當前的狀況是娛樂稅減半、營業稅多半免稅,這樣的狀況並不合理,所以提出娛樂稅與營業稅皆免徵;至於短少的稅收,李永得說,文化部會負責補足。
財政部表示,目前並非所有文化藝術事業都免徵營業稅,且審核還是有一定條件,如果文化部願意補足地方政府短少的稅收,建議將相關文字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