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1月生效 經長:比公布名單重要
針對公布用電大戶名單及「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長王美花26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時表示,讓用電大戶願意配合法規,比公布用電大戶名單更重要。「用電大戶條款」目前已在溝通最後細節,希望明年1月1日順利推出並且生效。
立委蔡壁如質詢時指出,9月民團召開記者會希望公布用電大戶名單。用電大戶占據台灣相當高的汙染與排碳量,相對負擔的綠能責任很少,反而是全國民眾、中小企業分擔較高綠能電費。乾脆公布用電大戶名單,像台塑每年用26.7億度電卻不在用電大戶名單內。
王美花表示,用電大戶有綠能的責任,希望明年1月1日能夠順利推出用電大戶條款且生效,不會受到阻礙。並將要求用電大戶5年內完成綠能的設置量,如果未設置「繳的錢會很多」。
王美花提到,用電大戶有哪些企業,經濟部非常清楚,讓這些用電大戶願意來配合法規比較重要,會努力讓用電大戶條文盡快生效。
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原定去年11月上路,延至今年2月底公告草案,4月1日預告期滿,即將公告上路。初估預計適用對象有500多戶、300多家企業,以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等產業為主。
據資料顯示,經濟部定下契約容量5千瓩以上的用電戶,須在5年內建置契約容量的10%,相當於裝置容量500瓩的綠電,也可以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