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公投未辦聽證 監院:中選會疏忽怠職
有民眾向監委陳情,這項公投疑違反《公投法》中「一案一事項」的規定,且提案理由中多有不實之處;而針對核四多項數位儀控設備使用期限將屆是否能找到合法備品、啟封至商轉所需時間、是否能通過行政院原能會安全審查等問題,中選會卻以曾在2018年類似提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啟用商轉發電?」時已開過聽證會為由,不再召開聽證。
對此,3位監委調查指出,核四「啟封」是停止2014年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並實施至今的封存政策,屬於重大政策的「複決」;但啟封完工後,仍需待原能會審核同意、核發運轉執照後,並不等於能直接商轉發電,因此屬於重大政策「創制」而非複決,所以該公投案實質上包含2項政策,依《公投法》規定不得合併為一案辦理。
然而,中選會也認為定此公投案屬於重大政策的創制。監委強調,權責機關需負責實現該公投內容的必要處置,但重大政策創制案是否違反現行法律強制規定,導致權責機關無法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理應召開聽證會予以釐清;像是其中核四廠興建完工後的「核能安全認定」並非可透過公投決定,已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的強制規定。
但監委調查發現,中選會竟在決議該案「成立」後才行文相關機關,且經濟部已已評估重啟核四並不可行,顯見此公投案理由書所稱「核四已通過系統試運轉測試」並非事實。監委批評,中選會在資訊不足或錯誤的情況下,草率決議不需辦理聽證,嚴重漠視地方心聲與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不利於我國直接民主之正向推展,核有怠失。
此外,監委也發現,目前中選會委員皆為法政背景出身,並無核能、機電相關專業;而2018年辦理聽證會時,中選會委員中只有主持人全程與會,其餘委員均未參加,使得聽證提供該會委員訊息的周全性不足。中選會不過問公投案理由書內容真偽,完全不顧公投案成立後,耗用國家預算印製、派發的理由書極可能含有誤導民眾的錯誤訊息。
為避免提案浮濫及假資訊充斥而不利公投正向發展,監委建議,行政院及中選會應修正《公投法》,應課予提案人誠實說明提案內容的義務、擔保提案內容正確性;若違反可處罰鍰並命其改善、撤銷提案,並賦予主管機關更明確的查核權責、機制。此外,應明定每一公投案均須舉行聽證,且中選會一定比例委員應全程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