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更名懲戒法院 採公開審理

成立於1913年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17日正式更名為「懲戒法院」。(記者袁世鋼/攝影)
成立於1913年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17日正式更名為「懲戒法院」。(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司法院17日於司法大廈舉行「懲戒法院」揭牌典禮,成立於1913年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17日正式更名為「懲戒法院」,設有懲戒法庭、職務法庭,分別審理一般公務員懲戒案、司法官懲戒案。懲戒法院院長姜仁脩表示,懲戒法庭最快將於下週開始運作。

司法院17日於司法大廈舉行「懲戒法院」揭牌典禮。司法院17日於司法大廈舉行「懲戒法院」揭牌典禮。(記者袁世鋼/攝影)

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表示,懲戒法院的誕生是我國法院組織的重大變革,而《公務員懲戒法》的修法,也是司法改革重要的里程碑。他指出,公懲會最早是以審議委員會的方式進行審議,直到2016年懲戒制度才改為法院訴訟體制;但由於名稱的緣故,外界對於公懲會究竟是不是法院仍存有疑惑。但從今天起,將讓懲戒制度的運作「名符其實」。

許宗力強調,為了強化審判的公信力、讓審判程序更透明,這次也修法以「公開審理」為原則;而為了避免違紀犯過的公務員規避懲戒責任,這次修法也明定,從送請監察院審查或移送懲戒起,直到懲戒處分生效為止,都禁止受懲戒的公務員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讓懲戒制度「防止搶退」,大幅強化懲戒實效。

此外,《法官法》新制也同時上路,讓原本隸屬在司法院的職務法庭,正式改置於懲戒法院下。​​有鑑於職務法庭在過去幾年因為案件審理、改判的結果,引發了社會「官官相護」的質疑。因此在第一審的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中,將增加2位參審員與法官共同審理,以更多元的觀點、不護短的態度來監督不適任的司法官,也展現司法接受檢驗的決心。  

懲戒法院院長姜仁脩則強調,司法權的行使方式,最重要的是設置不同審級的法院,由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並且要有周全的救濟制度。懲戒法院院長姜仁脩則強調,司法權的行使方式,最重要的是設置不同審級的法院,由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並且要有周全的救濟制度。(記者袁世鋼/攝影)

姜仁脩則強調,司法權的行使方式,最重要的是設置不同審級的法院,由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並且要有周全的救濟制度,因此新法也將懲戒法院改為一級二審,合議庭也改採公開審理;而從司法院改到懲戒法院下的職務法庭,同樣也採一級二審,職務法庭審理的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受各界所矚目,待法官、參審員遴選完成即可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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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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