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捲浩鼎案 公懲會記申誡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控在浩鼎案涉貪,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無罪定讞,不過經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有8項違失,發動彈劾並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公懲會昨(3)日作出判決,認定翁啟惠僅2項違失成立,判決最輕處分「申誡」,全案確定。
監察院於2017年7月間通過彈劾翁啟惠,認為翁啟惠任職中研院院長期間,購買民營公司股票謀利,並協助無償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共列舉8項違失。
但經審理後,公懲會只認定翁啟惠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己身與關係人的財產,但在2012年進行財產申報時,卻未據實申報浩鼎股票,顯有違失;此外,翁啟惠未依法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情事,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也屬有重大違失,最終僅判決最輕處分「申誡」。
至於監察院認定的其他6項違失,包括同意收受張念慈提供150萬股浩鼎公司技術股、低價認購3,000張浩鼎股票、委託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買股票、與潤雅公司簽訂不當材料移轉契約、讓潤雅不當取得中研院的醣分子研究成果、解盲新藥時發表評論影響股價等,公懲會綜合評擬後判定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