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審17日上路 職務法庭參審員僅26人報名
當民間團體正積極推動陪審制時,我國司法史上首次國民參審制將於17日正式上路。《法官法》修正後於去(108)年7月17日經總統公布,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的職務法庭將改為一級二審制;而一審將由1名公懲會委員擔任審判長,並由2名法官搭配2名參審員共同審理。
《法官法》於2011年實施後,司法官的懲戒案件都交由職務法庭審理,而職務法庭的法官則由全國各審級法院法官兼任,但不僅未能減少分案數量,更要承擔懲戒同僚的責任,導致多數法官缺乏意願,甚至因壓力而半途辭任。為此,新制中規定,兼任職務法庭的法官應做滿3年任期。
此外,為保障司法官的救濟權,新制中也將原來的一級一審改為一級二審制。一審時由2名參審員、3名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並由公懲會委員擔任審判長。二審則屬法律審,只審理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有違誤的問題,不對案件的事實進行認定;成員全是終審法院法官,公懲會委員長為當然審判長。
未來法官若遭到彈劾,除了要在職務法庭中說服其他法官,還要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讓其他2名參審員理解,對於遭彈劾的法官來說將是一項挑戰。不過,雖然參審員與法官是「合審合判」,但合議庭是採多數決,因此2名參審員的意見若與3名法官不同,恐難以影響判決結果。
至於參審員如何產生,司法院已於5月25日起對外公開徵選,而參審員採「消極資格」,除了「全國或地方律師公會的現任理事長」、「公立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的教學、研究人員以外的公務員」、「政黨黨務工作人員」之外,只要是社會公正人士或學者,不限年齡、學歷均可自我推薦或經由其他團體推薦參加遴選。
不過,這次徵選僅有26人報名,且背景多為醫師、文學界、心理學界、社會學界等領域專家學者,法界人士反而並不如想像中的多。司法院將挑出22人入圍,交由遴選委員會投票,由最高票的12人成為正式參審員,其餘10人則為備取人選。參審員任期3年,每次開庭可支領日費3千元,交通費也可實報實銷,若有住宿需求則另依法核銷。
懲戒案會先分給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再從12名參審員中隨機抽出2人擔任該案庭員;已經收案的參審員,則不再參加下輪抽籤,直到12人全都有案後才會再從新分配。參審員只需審理、評議、判決,不負責準備程序、不寫判決書;但出任前應接受6小時的法官倫理規範與審判專業課程,若違反規範者將送司法院或所屬機關處理。
目前職務法庭待審的司法官懲戒案共有七件,包含前臺北地院法官張耀宇、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臺南地院法官朱中和、橋頭地院法官柯盛益、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