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媽祖遶境 加強食安稽查

為確保大甲媽進香期間民眾食的安全,嘉義縣衛生局會同政風人員連續2天針對新港地區攤販和商家進行聯合稽查。(嘉義縣政府提供)
為確保大甲媽進香期間民眾食的安全,嘉義縣衛生局會同政風人員連續2天針對新港地區攤販和商家進行聯合稽查。(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

遶境引來人口大移動,為確保大甲媽進香期間民眾食的安全,嘉義縣衛生局會同政風人員連續2天針對新港地區攤販和商家進行聯合稽查,共查核餐飲業及販售 211家,檢測油炸油酸價12件,其中2件未符合規定,責令業者立即換油改善,另查核592件食品標示,都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販售包裝、散裝食品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如未依規定標示,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規定者 ,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或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原產地及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挑選花生、蠶豆、糖果、餅乾等散裝食品應注意是否加蓋,避免遭受汙染,為確保食品新鮮及安全衛生,食品都應盡早食用完畢。

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呼籲業者應販賣來源及標示清楚的食品,保存方式應符合廠商規定的保存條件,餐飲業者應落實食材源頭管理,注意食材新鮮與貯存溫度,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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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1日 |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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