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隨電價漲? 崔媽媽:契約未到不得漲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6月電價兩波調漲,不少租屋族收到房東的調整通知後,抱怨陸續出現,「1度電變6元,房東變相漲價」、「房東超收電費2倍」,質疑房東「黑心」、「斂財」,漲幅到底合不合理?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房客先辨別電費計算方式、 獨立電表和總電表計費不一樣等,房東則不得在租約未到期任意調漲,否則有詐欺之嫌。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一度電漲0.21元,看來影響不大,但許多房客在夏月使用耗電量高的產品,如冷氣,及多個房間用電等,很容易就超出700度,電價自然水漲船高。

許多房客不清楚電費的計算方式,總電表與分裝電表的異同。以總電表來說,若一戶分5房出租,雖一間房僅用200度電,若5間房同樣用200度,本戶的用電就高達1,000度了,因此,計算電費的單價即無法用單純的200度來計算。

崔媽媽表示,租賃期間,房東與房客已有約定,任何一方皆不可隨意片面更改,房東未徵得房客的認同前,不可隨意的調漲電費,「電費上漲固然加重房東的負擔,但以契約精神而言,變更契約內容須經由雙方同意,否則有詐欺之嫌。」

此外,房東要調整電費不應超過台電所定出的最高級距費用,例如夏月最高級距701度以上,每度5.63元,須對房客明白解釋,以免滋生糾紛。◇


電費計算方式(以每戶二個月700度為例)

舊制(非夏月)

610日新制(非夏月)

度數

計費方式

金額

度數

計費方式

金額

110度以下

110×2.1

231

120度以下

120×2.1

250

111-330

(330-110)×2.68

589.6

121-330

(330-120)×2.68

562.8

331-500

(500-330)×3.27

555.9

331-500

(500-330)×3.61

613.7

501-700

(700-500)×3.55

710

501-700

(700-500)×4.01

802

應繳費用

2086.5

應繳費用

2230.5

每度費用

2.98

每度費用

3.19

漲幅

6.90%

新舊制電費差距

144.00

新舊制電費差距

0.21元/度

      *該表格以每戶二個月700度為例,依台電510日公告
      之電費計價計算,漲價前後的差距(非夏月)。      
     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               記者耿豫仙/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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