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濫權收賄案更審 檢方求處35年

朴槿惠(左)濫權收賄案發回更審,檢方求處35年徒刑。圖為2017年8月,朴抵達首爾法院。(AFP via Getty Images)
朴槿惠(左)濫權收賄案發回更審,檢方求處35年徒刑。圖為2017年8月,朴抵達首爾法院。(AFP via Getty Images)

【記者黃捷瑄/綜合報導】

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涉嫌濫權、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費等案去年底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檢方週三(5月20日)就這些案件向法院求處35年徒刑。

韓聯社報導,首爾地方法院週三開庭審理朴槿惠發回更審案,檢方就朴槿惠貪汙罪嫌求處25年徒刑及300億韓元罰金(約新臺幣8.1億元),並追繳2億韓元,針對濫權罪嫌則求處10年徒刑及追繳33億韓元。

檢方表示,這次求處刑度是根據《憲法》及法律規定,體現《憲法》的平等價值與法治社會。

朴槿惠濫權案在2審被判處25年徒刑及200億韓元罰金,特別費案則被判處5年徒刑及追繳27億韓元,若加上已確定判決的介入新世界黨(現自由韓國黨)黨內公推案的2年徒刑,68歲的朴槿惠依先前判決結果需面臨32年徒刑,在這次發回更審後可能再延長。

朴槿惠在2017年因涉嫌貪汙濫權遭彈劾下臺,同年3月底入獄,自同年10月16日之後持續拒絕出庭,週三也未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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