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向外國官員行賄 傳美司法部調查
依美國法規,某家公司在認罪後若再被認定犯下其他罪行,可能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2017年3月,中興通訊因違反美國對伊朗及北韓的制裁,與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同意接受民事和刑事處罰,支付11.9億美元(其中3億美元暫緩實施)罰款。
根據該認罪協議,中興通訊同意實施並維護合規與道德計畫,以避免發生違反制裁和出口管制的行為。此外,該協議特別指明,雖然中興通訊實施合規計畫,但該公司不能豁免在簽署認罪協議時,未向美國政府披露的其他罪行。
位於紐約南區的檢察官辦公室的發言人拒絕置評。中興通訊代表則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公司「致力於履行法律和合規義務,⋯⋯對其他事項,不宜發表評論。」
NBC新聞報導,目前無法確定聯邦檢察官正在調查中興通訊賄賂哪些國家的官員。
根據中興通訊內部的行為準則,該公司禁止員工在中國或國外進行或接受賄賂。但是近年來的新聞報導說,許多文件和至少一項訴訟指控顯示,中興通訊在包括阿爾及利亞、利比亞、肯亞和辛巴威在內等十幾個國家中涉及賄賂行為。
例如維基解密(WikiLeaks)在2010年揭露的一份文件顯示,2009年中興通訊取得肯亞國家情報局安裝電話監控設備的合約,當時美國駐肯亞大使蘭恩伯格(Michael Ranneberger)向國務院報告,中興通訊在支付肯亞國家情報局(當時稱為國家安全情報局)高階官員回扣後取得合約,其中一名官員獲得每個月5千美元回扣,用來支付醫療費。
蘭恩伯格從2006年至2011年擔任肯亞大使,現在是遊說公司Gainful Solutions的執行合夥人。
賄賂調查涉及是否違反《美國海外反賄賂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的行為,該法案禁止企業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
對沒有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國公司,美國通常沒有執行FCPA的管轄權,但是如果該賄賂行為發生在美國境內,或者行賄者通過美國金融機構電匯資金,美國司法部可以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