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元紓困金遭銀行扣押 立委:政府應助返還
行政院投入1兆500億進行紓困,其中勞動部針對投保金額2萬4千元以下的勞工補助每月1萬元薪資、共3個月。不過,有民眾好不容易申請到的3萬元,卻因債務而遭銀行扣押;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出,此舉明顯違反《強制執行法》,政府應立即敦促銀行返還該救助金。
周春米昨(6)日表示,有地方服務處接獲民眾陳情指稱,好不容易申請到的3萬元急難救助金,卻因為之前有積欠債務,在入帳後竟馬上遭銀行扣押。周春米認為,欠債需還債是社會中的鐵律,但這次紓困救助的目標族群,都是有迫切需要的弱勢勞工或自營工作者,因此若是急難救助金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標的,恐怕不符合紓困、救助的用意。
周春米指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條文中已經明定「社會救助」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此外,《紓困特別條例》也明確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周春米強調,在這樣的架構下,竟然還發生金融機構不諳紓困規定,直接違法扣押的情形,政府應該立刻敦促銀行返還該救助金。她也呼籲,政府針對《紓困特別條例》中明定急難救助金不得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應該向金融機構加強宣導,而銀行則應加強遵守法令,否則急難救助的美意將因此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