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保1萬元紓困金 每戶限領一次
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延燒,為照顧因疫情生計受困民眾,衛服部新增「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補助對象,自6日起,受疫情無法工作的民眾,須符合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致家庭生活受困者,可到鄰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屆時將由公所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並以每戶1次為限。
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表示,可申請擴大紓困補助條件,首先就是原本有工作,卻受到疫情影響無法工作,且沒有軍、公、教、勞、農保等保險,再來就是以家戶為單位,也就是共同生活戶,最後就是從原本低於最低生活費的1.5倍,擴大到每月生活費1.5至2倍。
陳時中指出,全台各縣市都有最低生活費,家戶收入指的是1至4月的平均值,加上家戶總存款,計算公式為[(家戶月平均收入+家戶總存款)-15萬元*家戶人數]/家戶=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若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縣市最低生活費的1.5倍,將核發1至3萬元;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介於1.5倍與2倍」之間,則核發1萬元。
依據衛福部公布的「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情形」資料顯示,非6都縣市為1萬2‚388元,台北市為1萬7‚005元,新北市1萬5‚500元,桃園市1萬5‚281元,台中市1萬4‚596元,台南市1萬2‚388元,高雄市1萬3‚099元,金門縣、連江縣1萬1‚648元。
陳時中表示,申請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主要以「存款」認定,最主要就是要排富,像是包租公,這些本來就是相對富有,就能用存款方式排除掉,另若是省吃儉用,存款不錯,就不需要補助,也就不會被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