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修法 時力促嚴審訂期限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表示,為防止《國土計畫法》修惡,已提黨團版修法版本。(記者陳柏州/攝影)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表示,為防止《國土計畫法》修惡,已提黨團版修法版本。(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行政院提出《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引發爭議,外界質疑有替財團「開大門」之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7日表示,為防止《國土計畫法》修惡,已提黨團版修法版本,重點包括要嚴格審議與明訂期限,例如:政府興辦國防、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的性質與規模,須明確以子法明定。

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13日在立法院會表決後順利付委。雖然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承諾,將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明訂延長的期限,「國家重大建設」也限縮在能源政策、文化、農業三領域等,但在野黨仍提出許多質疑與批評。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王婉諭17日與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的草案是「國土破壞法」,因為讓行政院定義的國家重大建設開後門,不受《國土計畫法》綁住。

邱顯智表示,民進黨團雖然也提議,把可以繞過《國土計畫法》的國家重大建設限定在新能源、文化、農業這三大類,但其實內政部所說的重大計畫,早就已經包含能源類,不明白「新能源」定義為何。

王婉諭說,時代力量的版本有2個重點,主要朝向「嚴格審定、明訂期限」。在嚴格審議方面,主張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的內容和程序,無論是否可以簡化審查,都應受各該管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才能報請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至於明訂期限部分,行政院版的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但時力版本則是明訂,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得在檢討報告提出後1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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